2005年8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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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姚
离婚泼硫酸 判刑悔已晚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旭峰

  法庭上梅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,但为时已晚。日前,向丈夫泼硫酸的恶妇梅某被余姚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梅某与丈夫余某长期感情不和。今年1月,余某提出离婚,梅某心生怨恨,并偷偷准备了硫酸,伺机报复。3月31日上午,梅某趁余某睡觉时,把硫酸泼向余某的面部,使余某面容被毁、左眼失明。